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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

发布时间:2019-08-27 10:41:27

 

鲁建节科字〔2019〕1号

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(城乡建委)、规划局、城管局(公用事业局):

根据《关于实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定期调度通报制度的通知》(鲁建节科函〔2017〕12号)要求,对照2018年山东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考核要点,现将201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:

一、基本情况

(一)绿色建筑。全省绿色建筑竣工8513.93万平方米,新增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221个、面积2454.25万平方米,占全年任务量的175.3%,比去年增长25%。各市均超额完成年度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任务指标。

(二)装配式建筑。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2192.64万平方米,完成全年任务量的121.8%。各市均超额完成年度装配式建筑新开工任务指标。

(三)建筑节能及改造。全省新建节能建筑竣工面积1.13亿平方米,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保持100%、施工阶段执行率超过99%。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37.01万平方米,占全年任务量的104.8%。16市超额完成年度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指标,济宁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展较慢。

(四)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。全省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1428个、面积4864.34万平方米,占年度任务量的152.0%。各市均超额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任务指标。

二、下一步工作要求

(一)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。各市要加强对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、城镇建设指导工作,努力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。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,大力推进绿色建造模式,推进省级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建设。加大我省绿色智慧住区建设力度,确保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(城镇)、绿色智慧住区、农村建筑能效提升等示范项目的落地实施,做好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全链条监管工作。

(二)推动装配式建筑提质扩面。各市要加大推广应用力度,落实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、财政奖励、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,全面推广使用预制楼梯、楼板、内墙板等成熟部品部件。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、生产、施工、监理、验收等环节质量管控,不断总结工程应用经验,完善监管机制,确保质量安全。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,加快推进现有设计、生产、施工、管理等技术人员知识更新,引导有关生产及施工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技能工人培训,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专业劳务企业。

(三)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改善。各市要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关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精神,依据新修订的《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》,做好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工作。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实施进度,推进太阳能、地热能、风能、空气能、生物质能等多能互补、复合应用,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。积极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,加快推进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工作。

(四)做好统计分析工作。各市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,认真总结工作成绩,查找问题不足,汲取经验教训,科学谋划2019年目标任务。继续按照《关于实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定期调度通报制度的通知》(鲁建节科函〔2017〕12号)要求,明确专人做好调度统计工作。在调度统计的基础上,及时做好建筑节能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形势分析,狠抓各项任务落实。


附件:

1.绿色建筑发展情况表.docx

2.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表.docx

3.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表.docx

4.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展情况表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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